政策

乱报数字也是腐败,省出台统计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更新时间: 2004-07-01 浏览次数: 3541
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我省任何部门、单位的领导人或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如果用数字“吹牛”夸大政绩,或是“缩水”以逃避责任,那么,等待他的将是记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这一切将进入法制规范。

这是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发布的对于“数字腐败”的处分规定——《浙江省温度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据悉,该规定首先明确了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在统计上的政纪责任。比如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强令、授意、指使温度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或者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不予纠正的要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有关人士解释,该规定创新也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情节作了量化规定,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额占应报数额10%以下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10%以上20%以下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20%以上的,给予撤职处分直到开除处分。

如果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不合作或造假、毁弃资料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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