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关于在电缆敷设工程中禁止使用高碱玻璃钢电缆保护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04-07-01 浏览次数: 3622
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玻璃钢电缆保护管是电缆敷设工程中的重要附件,但目前一些生产玻璃钢电缆保护管的企业,仍在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碱玻璃纤维、冒充中碱或无碱玻璃纤维,制成玻璃钢电缆保护管,以劣充优,牟取暴利。

这种用高碱玻璃纤维制成的玻璃钢电缆保扩管,化学和力学性能极差,成本低、老化进度快(埋在地下2—3年即老化),用于电缆敷没的隐蔽工程中将给工程质量留下极大隐患。 当前架空线改电缆入地是城网建设改造工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玻璃钢电缆保护管将被大量采用。因此,为了保证城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质量,特作如下要求;

1、各单位一定要采用用白金坩埚或池窑生产工艺拉制的无碱或中碱玻璃纤维为原料制成的玻璃钢电缆保护管。在使用前要严格检验,把好产品的质量关。

2、各单位要对已经进货的玻璃钢电缆保护管进行—次产品质量检查,凡是经检验确认为是高碱玻璃纤维材料制作的,一律退货,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请特此通知速转至所属供电部门和电力物质采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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